9月6日,利川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对持用骗取证件出境、入境的张某豪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利川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接州出入境管理支队指令,对张某豪的身份进行核查。经查,张某豪分别于2001年6月、2016年7月到出入境窗口申请办理了护照。奇怪的是,张某豪与另一人张松除了出生的月份、身份证号码不一样外,其余信息全部一致。
出入境民警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豪在五年前曾受过刑事处罚,因刑满释放后,急于出国到越南去做生意,就用编造的“张松”的户口信息和二代身份证到出入境窗口办了一本名为“张松”的护照,并于2014年12月4日持用名为“张松”的护照出境前往越南。2015年户口清理整治,张松的户口被注销。近日,张某豪想到越南办事,担心再冒用张松的护照怕被发现,于是再次到出入境窗口重新申请护照被公安机关查获。
目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张某豪的行为已构成持用骗取证件出境、入境,鉴于其态度诚恳,主动承认错误,该大队对张某豪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恩施晚报 记者 胡静 通讯员 丁宏艳
(责任编辑 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