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峰县下发了《关于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六条意见(试行)》,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关于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六条意见(试行)》的具体内容是:
一、坚决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指示要求,把党员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区别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别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别开来,对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该荣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
二,对干事创业实绩突出的党员干部,要大力培养选拔重用,并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干事创业实绩突出的单位,在干部使用、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等次要方面要予以倾斜。
三、对推动工作过程中因先行先试出现无意过失,以及主动承认错误或交代问题的党员干部,可视其情节态度和一贯表现,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四、对被处分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管理,建立完善干部帮带制度,定期回访复查,了解其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状况。对真心认错、悔错、改错且工作积极、表现优秀、群众认可的,可按程序向组织推荐重新启用或任用。
五、对在推进工作中启动宽容失误程序受到轻处分的党员干部,经县纪委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可不影响年终奖励性工资发放。
六、对诬告,陷害、打击、抹黑党员干部的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并及时为被举报人澄清正名。
来源:云上恩施鹤峰台通联 记者 伍洋 肖琴
责任编辑:李安雯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