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审查调查行为,强化自我监督和约束,鹤峰县纪委监委亮出审查调查纪律“杀手锏”,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要求,出台《鹤峰县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八条禁令(试行)》。
严守审查调查“八条禁令”承诺书
“我承诺,严格遵守《鹤峰县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八条禁令(试行)》,如有违反,愿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理。”日前,鹤峰县纪委监委机关86名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在《严守审查调查“八条禁令”承诺书》上郑重签下自己的名字。
签订承诺书立下责任状
“签下承诺书后,我更加深刻地感受到纪检监察岗位的特殊性。”鹤峰县纪委监委第四审查调查室干部冉绍军表示,要时刻对照“八条禁令”,切实把承诺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提醒自己严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确保始终干净、始终过硬。
对照“八条禁令”开展自查自纠
该禁令涉及纪检监察干部在审查调查工作中遵守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程序及安全等方面的8项具体要求,架设“打铁必须自身硬”不得触碰的“高压线”,为锻造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
干部自学承诺书相关要求
“自身硬,才更有底气履行职能。”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八条禁令’为审查调查工作立规矩、定方圆。《承诺书》的签订将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我‘体检’,拧紧‘安全阀门’。”
【作者:鹤纪宣 责任编辑:刘丹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