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出台“九条禁令”严明“双节”纪律

2016-09-07 16:38  

中秋、国庆节将至。日前,鹤峰县纪委发布“九条禁令”,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九条禁令规定,禁止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不得以现金、购物卡、实物、电子红包、快递寄送等形式收送礼品礼金;禁止公款吃喝,不得公款同城或异地吃请,不得利用机关食堂、培训中心、农家乐进行宴请;禁止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不得以燃油费、车辆维修费、办公用品采购等名义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禁止出入私人会所,规避组织监督,组织隐秘聚会;禁止公款旅游,不得用公款购买旅游门票,不得将旅游费用转嫁到下属单位或在私营企业中报销;禁止违 规使用公车,不得公车私用、违规借车(租车)、私车公养;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不得以化整为零、异地操办、变换操办主体和身份、只收礼不办酒席等方式规避监督;禁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不得以值班费、加班费、误餐费等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禁止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不得违规参加同学会、老乡会、战友会。

节日期间,该县纪委将加强明查暗访力度,充分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对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严查快处,严格追责。

来源:恩施州纪委监察局  作者:包自胜

(责任编辑  朱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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