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7月17日晚,鹤峰县容美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三车受损,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7月17日晚上9时12分,鹤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容美城区溇水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根据110指挥中心的指令,交警大队、容美派出所值班民警先后赶到现场处置。在溇水大道佳娥便利店附近,民警发现一辆白色大众牌小车(车牌鄂Q6C××8)逆向停在路边,车头左侧严重变形,在该车后方不远处,有两辆摩托车(车牌为鄂QF5××2、鄂Q6W××8)倒在路上,有2男1女三名群众躺在路上。民警及时联系医院救治伤者。
经调查,鄂Q6C××8小车驾驶员田某(男,现年40岁,持C1驾驶证,鹤峰县容美镇人,无业)于当晚9时11分驾驶鄂Q6C××8小车沿溇水大道由实验小学向鸡公洞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到溇水大道佳娥便利店附近时,田某逆向行驶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王某(男,现年56岁,鹤峰县走马镇人)驾驶的鄂QF5××2号二轮摩托车相撞,后继续前行与停靠在路边的鄂Q6W××8号摩托车(车上乘坐有向某,男,现年29岁,鹤峰走马镇人;金某,女,现年27岁,湖南湘潭人)相撞,造成王某、向某、金某三人受伤,其中王某经鹤峰县中心医院抢救无效,于18日凌晨离世,向某、金某二人正在鹤峰县中心医院接受治疗,目前伤情稳定。经民警当场酒精测试,驾驶人田某酒精含量为89mg/ml,尿样检测结果正常,排除毒驾嫌疑。目前,田某己被鹤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善后工作。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近年来,鹤峰县公安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大力整治酒驾醉驾行动,先后查处酒驾违法行为84起,处罚84人,但仍部分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不惜以身试法。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加大力度,再上措施,严厉查处酒后驾车行为,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鹤峰县公安局
2018年7月18日
来源:鹤峰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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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