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一人被行政拘留 5家单位被临时查封

2018-07-12 15:51  

为切实做好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近日,恩施市消防大队重拳出击,按照“精细精准、砸穿砸透”的工作要求,深入全市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做到火灾隐患“零容忍”。

检查

检查中,大队执法人员对各单位、场所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识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器材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询问了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常识掌握情况,检查单位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消防部门要求各单位、场所要迅速整改火灾隐患,并叮嘱相关负责人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消防安全底线思维,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查封

7月5日,大队监督员在对恩施施南古城某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区域报警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该酒店进行临时查封。

7月5日,大队监督员在对恩施施州大道某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该场所部分房间外墙上开设窗口,窗口直接朝向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4.2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该酒店进行临时查封。

7月10日,大队监督员在对恩施航空大道某生活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其安全出口严重堵塞、锁闭,已经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该超市进行临时查封。

7月11日,大队监督员在对恩施学院路某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顶层采用聚氨酯泡沫夹心彩钢板搭建办公用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该酒店办公用房部分进行临时查封。

7月11日,大队监督员在对恩施马鞍山某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无水,固定消防设施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该酒店进行临时查封。

拘留

7月7日,恩施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废品收购站发生火灾,火灾原因为工人李某在废品收购站内使用液化气和工业氧气作为混合燃料的焊枪切割铁板时,火花溅落到作业场地附近的废旧轮胎、塑料、纸盒等可燃易燃材料上引发火灾事故。施工工人李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据统计,7月份以来,大队共检查单位46家,发现火灾隐患47处,下发责任整改通知书27份,依法查封5家单位,行政拘留1人,有效震慑了社会单位的消防违法行为,净化了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来源:恩施市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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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佳翼

主编: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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