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通报4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
潜江市住建委建管办(科)副科长王诗俊、技能站副站长饶君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8年3月,王诗俊、饶君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公司宴请,并邀约6名同事共同参与。
2018年5月,王诗俊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饶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参与宴请的6名工作人员分别受到组织处理。
2
潜江市泰丰办事处原党委委员、副主任王厚朗超标准接待问题。
2017年5月,王厚朗在公务接待中,邀请4名拆迁户参与就餐,并安排给拆迁户提供香烟4包。
2018年5月,王厚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潜江市工商联副主席何庆峰超标准接待问题。
2017年4月,在市工商联第五次代表大会期间,何庆峰安排购买园林青酒12瓶用于会议期间进餐使用。
2018年5月,何庆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潜江市渔洋镇从家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5年2月至2017年7月,经该村党支部书记李传柏、副书记从孝富、村副主任袁武洋三人商议决定违规发放津补贴。
2018年5月,李传柏、从孝富、袁武洋等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石通报4起
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
大冶市金牛镇东街社区居委会委员余冬凤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问题。
2013年底,余冬凤在金牛镇东街社区工作期间,利用日常工作中留存的汤某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以社区居民汤某的名义填写大冶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骗取4128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2018年4月,余冬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4128元违纪资金被追缴。
2
阳新县白沙镇墩福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董恩有等人违规套取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
2015年,白沙镇墩福村以虚报油茶项目的方式套取扶贫项目资金17.46万元,用于村级费用开支。时任墩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董恩有,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董美福,村党支部副书记游相朋,村委会副主任董恩堂,村委会妇女主任梁海花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同时,董恩有、董恩堂还存在克扣油茶种植户补贴款,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2018年3月,董恩有、董美福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游相朋、梁海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董恩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阳新县半壁山农场民政办主任、危房改造办公室协管员黄新平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2013年至2016年,半壁山农场在实施垦区危房改造工作中,黄新平作为危房改造工作经办人,未对户主调查摸底和认真审核把关,将24户居民重复申报为危房改造对象,导致违规申领国家垦区危房改造资金106.98万元。同时,2015年至2016年,黄新平为其子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请表,违规领取贫困寄宿生补助1875元。
2018年1月,黄新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西塞山工业园区道士洑村村委会委员骆美仙在扶贫政策审核中弄虚作假、工作不实问题。
2014年12月,骆美仙明知葛某家庭不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仍在其不真实的助学金申请书上盖章,导致葛某之子违规领取普通高中助学金1000元。
2018年1月,骆美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荆州通报5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
荆州港商务调度中心副总经理朱子刚以虚列招待费方式违规报销洗脚按摩费用问题。
2017年11月21日,荆门市某商贸公司业务员肖某一行3人赴荆州与朱子刚洽谈业务。在等候朱子刚期间,肖某等3人到沙市区某健康服务中心洗脚按摩,朱子刚赶到后为其买单支出1058元,并以单位名义开具了发票。12月1日,朱子刚请示该中心总经理张小兵同意后,安排中心副总经理刘丹丹以虚列招待费方式将此款予以报销。
2018年3月,朱子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小兵和刘丹丹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监利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汪永庆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
2016年9月,汪永庆在承办董某申请执行该县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先后五次接受董某父亲、委托代理人杨某安排的吃请,并接受KTV唱歌娱乐活动一次。
2017年9月,汪永庆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3
江陵县熊河镇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蒋圣华违规冲销个人费用问题。
2016年4月至7月,蒋圣华采取虚填空白公函等方式,以公务接待名义违规冲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3706元。
2018年3月,蒋圣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荆州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党支部书记、所长熊和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6年10月,熊和伟主持召开该所所长办公会,决定为单位34名职工超范围发放2016年6至9月份高温补贴,共计27198元。
2018年3月,熊和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石首市环保局新厂镇环保站工作人员李杰公车私用问题。
2018年2月15日(除夕)上午9点左右,李杰在未执行公务的情况下,擅自驾驶本单位公车从新厂镇返回石首城区家里吃团年饭,并将公车停于自家楼下停车场。
2018年4月,李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咸宁通报4起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
嘉鱼县陆溪镇铜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尹华锋,陆溪镇虎山社区委员郭秋林违规处置扶贫资金问题。
2015年4月27日,尹华锋和郭秋林注册成立嘉鱼县楠竹林种植专业合作社。2015年11月20日,尹华锋和郭秋林以“新建100个苗木大棚基地带动贫困户生产致富”为由,申请财政奖补资金。2016年4月22日,嘉鱼县农业局将财政奖补资金拨付给该合作社。2016年11月,因合作社经营管理不善,尹华锋和郭秋林在未取得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拆除基地的全部钢架大棚并出售,致使该合作社对口帮扶的贫困户未能从基地中受益。
2017年3月28日,尹华锋、郭秋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赤壁市车埠镇福利院院长文金元虚报五保户名单套取五保户补贴问题。
2012年至2017年期间,文金元以车埠镇福利院职工名义申请“五保户”,违规套取五保户生活补贴,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和单位日常开支。
2018年1月22日,文金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崇阳县港口乡小东港村原党支部书记汪念国利用职务影响力违规帮亲属享受扶贫政策问题。
2014年,汪念国利用其在小东港村的职务影响力,将不符合贫困户评选条件的弟媳金某某评为贫困户,并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2018年3月19日,汪念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通山县闯王镇小源村一组组长朱应祥违规操作上报贫困户、违规申报低保户问题。
2016年,朱应祥将该组4名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村民上报为贫困户,并违规享受产业奖补资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房;2016年6月,朱应祥将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兄弟朱某某申报为低保户,违规领取低保金。
2018年2月7日,朱应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襄阳通报8起典型案例
1
峪山镇人大副主席刘本群在信访维稳工作中包保履职不力问题。
2018年3月,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刘本群因信访维稳工作中包保履职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2018年3月,刘本群接受诫勉谈话。
2
黄集镇富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英,黄集镇经管站会计陶爱民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3年7月,黄集镇富庄村向区财政局和区移民局申请资金修建文化广场,未经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核准的情况下,李英擅自将工程款财务票据上报至黄集镇经管站报销,镇经管站负责财务审核的会计陶爱民,未认真审核把关,将该票据列支在富庄村财务账上。
2018年4月,李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陶爱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峪山镇樊岗村三组组长段华兵违规套取土地补偿款问题。
2014年6月、2014年12月,段华兵利用职务之便,两次以其妻陈清英的名义套取集体土地补偿款用于个人开支。
2018年4月,段华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
肖湾街道中亚社区党委委员、居委会委员高建强违规侵占单位财物问题。
2014年6月,高建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单位财物。
2018年4月,高建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古驿镇林业服务中心书记、主任吕克海违规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
2003年至2010年期间,吕克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他人名义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用于单位开支。
2018年4月,吕克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
襄州区矿产资源管理站党支部书记、站长梅志瑞违规侵占汽油充值卡问题。
2012年11月,区矿产资源管理站党支部书记、站长梅志瑞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外单位汽油充值卡。
2018年4月,梅志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
程河镇赵营村支部委员赵明生违规套取粮补款问题。
2007年至2013年期间,赵明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虚报粮补面积,套取粮补款。
2018年4月,赵明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
双沟镇国土资源所土地管理员张剑、双沟镇金营村党支部委员王天生违规索要财物问题。
2015年8月,张剑伙同王天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两次共索取他人财物用于个人开支。张剑另存在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8年3月,张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天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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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安雯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