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单条医药广告时长不得超一分钟

2016-09-07 08:25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通知,今后凡是涉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广告,都不得以任何电视节目的形态变相发布,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而且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

来源:央视财经

(责任编辑  朱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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