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下午,鹤峰县水利局办公室接到110转办电话,称“南渡江两河口有人毒鱼”。
接到举报后,鹤峰县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联系五里乡派出所、娄水河潼泉村河段乡级河长侯超,火速赶往现场。在溇水河潼泉村河段,把正在电鱼的罗某、辛某抓个现行,当场查获两台电鱼机、三副渔网及3.89公斤的渔获物。
经审讯,当事人表示自己一直生活在河边,在过去还靠打渔为生,不清楚自己的行为违了法。执法人员让当事人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通过学习教育,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电鱼行为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破坏了河流生态环境。鉴于当事人态度诚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罗某、辛某依法作出没收渔具及渔获物,每人罚款两百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从今年三月份以来,鹤峰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对重点河流巡查23次,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4次,出动渔政执法人员36人次,出动公安干警11人次,现场查处2起违法电鱼案件,没收电鱼机3台,行政处罚1起。
来源:云上恩施鹤峰台通联 记者 伍洋 通讯员 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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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