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城两男子在蓝天新居E栋小区电梯内小便,导致电梯受损停运。
5月5日,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6月25日,该电梯仍然处于停运状态。
没想到
快两个月了
电梯还在停摆中
……
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唐某反映说,目前这部电梯仍然未修复,给业主们的出行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唐某表示已经找到两名少年及其家长。
通过调查得知直接导致电梯受损的为一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警方的多次协调下,该家长也只愿赔付一半的维修费用。
这个家长的理由却是:“物业也有责任,没有把孩子管住……”
目前,唐某正在征求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如果再次协商仍然无果,只能听取律师建议,走司法程序,向法院起诉。
事情是这样的:
“当时发生这件事后经过业委会的允许,我们到派出所报了警。”唐某介绍,5月3日,恩施市公安局小渡船派出所民警找到两名当事人及其家长。
通过警方调查得知,其中一名男子小明(化名)在电梯内的主板位置小便,直接导致了电梯的损坏。小明现不满16周岁,就住在E栋,其母亲是该小区业主。另外一名少年小刚(化名)现16周岁,居住在舞阳坝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其后,该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请来维保公司对受损电梯进行了检查。维保公司表示由于电梯主板受损,一些零部件需要到厂家专门定做,维修费用最低不会少于1万元。
“导致电梯直接受损的是小明,我们希望他的监护人对此承担责任,但他的母亲不同意,只愿赔付一半的费用。”唐某说,其母亲认为小区物业也有责任,没有把孩子看住,要物业承担一半的责任。
唐某说,拿着维保公司开的单据来到派出所,几次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其母亲告知物业,等小明的父亲从深圳打工回来再说。
就这样,一晃两个月过去了,事情一拖再拖。“在这期间,孩子的父亲回来过一次,但他没主动找我们协商。”唐某说。
只付一半维修费?依据是什么?
昨晚8时许,记者拨打了小明的母亲李某的电话。第一次对方挂断了记者电话,其后,记者又多次拨打李某电话,对方电话一直处于未接听状态。
唐某说,警方告知,由于对方是未成年人,只能进行教育和批评,“他们能从中做的就是积极帮我们协商。”
6月25日,记者采访律师。律师表示,此事是扰乱公共秩序,属于治安处罚的范畴。“但因为当事人是未成年人,只能以批评教育为主,不能治安拘留。”
律师说,如果能达成一致,便是最快的解决方式。关于定损赔损的问题,需要物业公司举证,有维保公司提供正规的维修清单。即使这两名未成年属于不完全行为能力人,作为监护人也应当要承担责任。
“如果多次协商无果,我建议可向法院起诉,走司法程序,通过民事纠纷的形式来解决。”律师则认为,物业或者业委会可先垫付维修费用,通过诉讼后再把电梯的维修费用,包括间接损失都可依法要回。
希望事情尽快处理好,电梯尽快修理。
来源:恩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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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佳翼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