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组织替考驾驶证 教练员获刑两年

2018-06-25 16:54  

为获取利益,某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竟组织替考,为不具备驾驶资格的学员取得机动车C1驾驶证,不仅触犯刑法,更是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6月22日,建始县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周某先后与重庆市人高某、彭某、湖北咸丰县人向某等7人(均另案处理)商议,周某为上述人员组织替考取得机动车C1驾驶证,收取高于正规途径获取驾驶证的费用。

尔后,周某为上述人员在建始县永安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报名参加机动车C1驾驶证的各科目考试,并先后组织重庆市黔江区居民程某、丁某、蔡某、陈某、李某等人代替上述报考人员考试。被告人周某共收取上述学员人民币108500元,共支出替考费、报名费等共计人民币60950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475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多次安排他人为多名机动车驾驶学员替考,使不具备驾驶资格的学员取得机动车C1驾驶证,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其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属情节严重,应受刑罚处罚。综合量刑情节,法院最终对其作出上述判决,并将公安机关扣押的犯罪所得人民币475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组织考试作弊罪以来,建始法院审结的第一起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案件。

来源:建始法院

https://mp.weixin.qq.com/s/PbLECdQHruMzaYlk-jaqUw

责任编辑:吴佳翼

主编: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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