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出台办法“贴身”严判信访举报件办理质效

2018-06-21 15:51   鹤纪宣

  近日,鹤峰县纪委监委出台《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件办理质量效率评定办法(试行)》,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信访办理责任意识,切实有效提高信访件办理质效。

  该办法明确,本级纪委监委直接受理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的信访件为一般信访举报件,考核评价体系由受理情况、办理情况、反馈情况、材料归档情况组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领导交办、重点督办的信访件为重要信访件,考核评价体系由按期办结率、一次性报结率、满意率和查实率构成。

  根据考核要求,该县纪委干部监督室“刀刃向内”,对一般信访举报件随机抽查评定,对重点信访举报件逐件评定,再由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分管信访、案件监督管理、审理、干部监督、组织、政策法规、审查调查室的班子成员和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的评定领导小组最终审定信访举报件办理质效“成绩”。

  与此同时,该县还以严规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不合格的信访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书面检讨、约谈。并且在考核结果出炉一年内,部室(乡镇纪委)负责人不评优表模、不推荐提拔重用,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部室(乡镇纪委)负责人将被建议组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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