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继续对
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处理
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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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保险欺诈违法行为作出哪些处理?
(1)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根据违法情形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取消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
(2)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3)有轻微违法行为应当改正而未改正的,作出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责令赔偿损失等行政处理决定;
(4)向有权处理的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对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犯罪线索的,应当向纪检监察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移送;对发现违法行为但不属于社会保险欺诈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来源:州人社局
(编辑:李徐祎 审核:宋文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