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州硒产业健康发展,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近日联合州工商局、州食药监局、州质监局、州金融办,向全州涉硒企业及相关单位发出《关于促进我州硒产业健康发展的倡议书》。倡导全州涉硒企业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珍惜“世界硒都”荣誉,维护涉硒类地理标志及商标等商业标识的资源价值;同时要求全州各类涉硒行业组织和企业要加强自律,严守底线,各级各类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执法手段,加强监督管理。
附:倡议书原文
关于促进我州硒产业健康发展的倡议书
全州涉硒企业、相关单位:
近年来,我州硒产业在各级政府的推动下,总体上呈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局面,有效的推动了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但同时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问题: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假借资金盘、嫁接传销、会销、消费欺诈等。为促进我州硒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特提出如下倡议:
一、不忘初心,行稳致远
1、发展硒产业,壮大硒企业,用硒造福人民群众是我们的初心。
2、发展壮大硒产业必须依靠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必须遵循科学发展规律,必须依托实体经济发展,参天大树必须扎根大地。
二、诚实信用,守法经营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条款,做到知法、懂法、护法。
一要遵守《公司法》,严格按照公司法办理公司、管理公司,促进公司健康成长。
二要遵守《广告法》,严格按照广告准则创作发布广告,规范标识标注,不过度包装,杜绝虚假广告和引人误解的广告。
三是遵守《竞争法》,坚守公平竞争底线,杜绝商业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诋毁,保护商业秘密,遵守商业道德。
四是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利,防止消费欺诈,减少消费纠纷。
五是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安全法》《标准化法》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在食品中不添加药品,不非法添加、不超范围超限量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做到依法生产,守法经营。
六是遵守《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防止被传销分子误导,打着直销的旗号组织领导传销。
七是遵守《防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防止脱实向虚,误入非法集资歧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珍惜资源,爱护商誉
珍惜“世界硒都”荣誉,维护涉硒类地理标志及商标等商业标识的资源价值。
一是要提升硒产品的品质,全面实施种养殖及食品安全标准化,不夸大硒的治疗、保健功能,防止形成虚假广告、虚假宣传。
二是要培养实实在在的消费人群,不盲目采信传销组织的所谓商业运作,防止构建传销体系,饮鸩止渴。
三是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不妄图通过静态分红、动态分红等模式非法集资,指望一夜暴富,一劳永逸。
四是要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爱护商誉,珍惜荣誉,不利用其他任何手段或者冒用政府名义招摇撞骗。
四、强化责任,加强监管
全州各类行业组织和企业要加强自律,严守底线。各级各类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执法手段,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行业组织和企业要规范活动程序。对在我州范围内举办各类大型活动(会议)的,主办方要依法向当地工商、公安部门报备;对会场提供者、平台提供者要实现查询企业是否有直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是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涉硒企业经营行为、竞争行为、市场准入行为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对破坏硒资源、损害“世界硒都”形象以及不经检测和认证乱贴“富硒”标签等行为要实施严厉的打击和干预。
大家如有疑问和困惑,可拨打相关部门电话进行咨询核实或者举报,联系电话:
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8262985,
恩施州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
恩施州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
恩施州政府金融办:8222529。
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
恩施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恩施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恩施州人民政府金融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