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中央和省里要给恩施发钱了!
湖北17个市州一共近13亿!
恩施州有近3亿多!
哪个市州获拨的资金量最多?
这些钱将用在哪些地方?
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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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日前发出通知,将陆续拨付2018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12.8556亿元。
据了解,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分为
扶贫发展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
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
上述通知要求,安排到市州本级资金,由市州用于所辖县市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备查。各市州要统筹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此次市州获拨专项扶贫资金量
由多到少,排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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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
获拨资金量
十堰市
3.1394亿元
恩施州
3.0307亿元
黄冈市
1.7650亿元
宜昌市
8794万元
孝感市
8494万元
襄阳市
8135万元
咸宁市
4686万元
荆州市
3939万元
随州市
3216万元
荆门市
2996万元
黄石市
2707万元
武汉市
1324万元
神农架林区
1220万元
天门市
1174万元
鄂州市
847万元
仙桃市
825万元
潜江市
807万元
恩施州3.0307亿元
其中
↓
州直 680万元
恩施市 4119万元
利川市 4158万元
建始县 4064万元
巴东县 4359万元
宣恩县 3152万元
咸丰县 2948万元
来凤县 2374万元
鹤峰县 4453万元
完整版名单戳图
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
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
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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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如何分配?
2018年1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省级财政依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纳入统筹范围内的中央财政资金,分配给国定贫困县及重点片区县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全省平均增幅。新增资金、新增项目、新增举措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还有两处提到了资金分配的“倾斜”,分别是:
以工代赈支出方向资金,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条件、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和工程建设管理考评情况等因素,向基础设施薄弱、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和工程建设管理规范的国定贫困县(市、区)和重点片区县(市、区)倾斜。
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的资金,按照国家民委和省民宗委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脱贫攻坚和民族工作重点任务等因素,向民族地区和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扶贫资金怎么用?
各市(州)、县(市、区)应按照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注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这些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弥补企业亏损;
(五)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资金如何管理监督?
规范报账程序,按照“谁用钱、谁负责、谁报账”的原则,落实资金报账制有关要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绩效评价年度具体实施方案由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制定。
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