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手!信用卡还款逾期“全额计息”或被打破

2018-06-09 08:04  

最高法近日出台征求意见稿,拟推出银行卡纠纷审理的新规,新规主要涉及信用卡和借记卡,之前饱受诟病的信用卡最低还款纠纷有望破解,信用卡最低还款或将不再全额付息。

信用卡刷了1050元,到期还款时只还了1000元,仅剩下50元没有还款,银行却仍按照1050元为基数计算透支利息,事实上,很多银行都实行信用卡逾期“全额计息”的规定,备受消费者不满。

这样的情况可能即将改变!最高人民法院6月6日发布了《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关于信用卡逾期计息问题,最高法拟支持按“余额计息”。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拟支持信用卡逾期按“余额计息”

在信用卡透支逾期如何支付利息方面,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一是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偿还最低还款额,其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是发卡行对“按照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应按照全部透支额收取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卡行虽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持卡人已偿还全部透支额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数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被外界普遍解读为,最高法将从法律层面上,不再支持银行关于信用卡透支逾期就必须“全额计息”的现行规定。对此,不少人都表示支持。

事实上,此前我国就发生过多起、因全额计息导致持卡人和银行对簿公堂的案例。

2016年,一位信用卡持卡人当月消费18869.36元,因绑定自动还款的储蓄卡余额不足,剩69.36元没还清,按照“全额计息”的方式,10天后竟然产生了317.43元的利息。

持卡人认为“全额计息”的规定不合理,对银行提起诉讼。一审持卡人败诉。2017年12月,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银行全额计息的规则计算的赔偿数额过分高于持卡人违约造成的损失,透支利息即违约金应予以适当减少,于是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并要求银行返还多扣划的253.75元。

金融专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份征求意见稿一旦得以实施,不仅有望让此前明显有失公平的行业规定得到纠正,而且对于推广信用卡也具有积极意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陈道富表示,司法解释纠正了这种明显不公平的、可能损害到消费者利益的一种行为。短期内可能会减少银行的罚息或者利息收入,但是长远来看,可能还有利于银行把信用卡这个业务能够更稳健地开展,有助于把信用卡这个市场更加规范。不论对银行还是消费者来说,都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

从银行借钱消费,既要归还本金,也要支付利息,对于这样的商业规则,其实大家是没有异议的,有争议的只是:出现了透支逾期后到底该如何计算利息。在这方面,单单依靠持卡人的努力是很难改变现有规则,与银行达成一个更加公平的协议。最高法的及时介入,应该说不仅回应了百姓关切,而且保护了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同时,所附加的支持“余额计息”的条件,也保护了银行的权益,是一个共赢的结局。

违约金超年利率36%的部分不支持

此外,信用卡借贷利率规定空白也在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得到弥补。征求意见稿里指出,持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透支利息、违约金或者是分期付款手续费等,超过年利率36%的数额部分或将不用支付。

银行未及时告知伪卡盗刷信息,要承担不利后果

伪卡交易和网络盗刷举证方面,持卡人可以提供自己持有的真卡、银行卡账户交易明细、挂失记录等证据进行证明。借记卡方面,如果发生借记卡伪卡交易,持卡人可以请求发卡行按照合同约定,向自己支付本金和利息。

发卡行未告知网络支付功能,自担风险

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有信息披露的义务,应告知持卡人银行卡具有网络支付功能,未告知或者未全面告知和明确说明该网络支付业务的持卡人身份认证方式、相关交易规则、未提示该业务的法律风险等情况,最终导致银行卡被盗刷,持卡人请求发卡行承担相应赔偿损失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经济日报

http://m.hbtv.com.cn/p/1408374.html

责任编辑:吴佳翼

主编: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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