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平)“狐假虎威”四处招摇撞骗,半年间行骗数十人共计五万余元。近日,由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华涉嫌诈骗罪一案已由来凤县人民法院宣判。
2017年10月,被害人来凤县某汽车美容店老板田某结识了一名神秘男子,该男子常开着不同的豪车到其店里进行洗护。后田某说自己欲在县内买房,该男子便告诉田某其系恩施州某知名集团董事长的“公子”。田某信以为真,遂将被害人田某权也介绍于“公子”,后“公子”经常到田某权餐馆吃饭,一来二去,田某权便确信其“公子”身份。在此期间,“公子”认识了“阿信”, “阿信”对他的身份坚信不疑,后又将“公子”介绍给了被害人田某飞。“公子”听说田某飞是做工程的,于是主动说给他介绍工程,谎称工程价值6万元。
2017年10月31日,“公子”想坐飞机,便欺骗田某说自己要去上海买车,叫田某陪他,“公子”以身上带的现金不够为由找田某“借”了8100元;同时,“公子”以自己要钱急用为由找田某飞借钱,田某飞通过微信给其转账4000元;2017年11月4日,“公子”又以给田某凑三万元钱发工资为由找田某权“借”了10000元人民币。
犯罪的外表再华丽也有被揭穿的一天。从上海回来后,田某发现自己上当了,“公子”并非真正的公子。后经查,“公子”本名周某华,初中文化,鹤峰县人,2015年因犯诈骗罪被鹤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7年4月刑满释放。
另查明,2017年5月至10月,周某华以帮人代办驾照为方式骗取被害人邹某海、张某月、石某博等人人民币共计33800元。
近日,来凤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某华涉嫌诈骗罪向来凤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定周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55900元,数额巨大,判处周某华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周某华冒充恩施州某知名集团董事长的“公子”是因为他觉得有面子,于是以此身份行骗;被害人误认为其真的是“公子”,便想接近他,以期得到自己想得到的好处,不料“偷鸡不成蚀把米”。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陷阱”。
来源:来凤县人民检察院 记者:张平
(责任编辑:邓正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