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首例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引发关注

2018-06-06 16:06   来凤县人民检察院   孙伟

本网讯(通讯员孙伟)近日,一起由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来凤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张志恩等六人盗伐林木案,在来凤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

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14日,被告人张志恩及其妻子,雇佣多人先后多次在胡家坪林场内采用挖机、油锯盗伐林木柳杉、落叶松等。他们将一部分树兜、树枝、树丫等转移或掩埋,将另一部分卖给凯迪电站。2017年8月5日,恩施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对来凤县胡家坪林场毁林情况进行测定,确张志恩等人盗伐、毁损的林木面积计58.4亩,活立木蓄积计1312.8立方米。毁林现场森林类别均为国家级公益林,截止目前为止,被毁林地仍然没有修复,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损状态。

来凤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案的办理,在该院检察长的带领下立即成立“8.15”胡家坪林场检察官办案组,迅速展开调查。整个办案过程中,该院侦监部、公诉部、民行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办理此案。

群众关切

庭审中,检察官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讼诉起诉书。对于因张志恩等人盗伐林木的行为致使林场植被遭到严重破坏,胡家坪林场植被修复之费用,来凤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由被告承担。检察官在庭上紧扣犯罪构成要件,具有针对性地对被告人发问,向法庭出示大量证据,同时就本起案件对生态及社会造成的伤害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对在场群众进行了一次普法警示,庭审过程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显著。

由于此案系来凤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引起了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其他县市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开庭审理时100余人进行了旁听。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较多,该案将择日宣判。

此次来凤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更深远的意义在于教育和警示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呼吁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爱护生态环境、保护绿水青山的意识。

来源:来凤县人民检察院 记者:孙伟

(责任编辑:邓正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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