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第47个世界环境日。昨日上午,湖北省高院召开湖北法院加强生态环境及长江经济带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湖北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公布湖北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并宣布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
白皮书称,2015年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854件,审结2719件,生效判决罪犯3247人;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548件,审结1403件;受理一审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085件,审结1945件。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涉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噪声污染案,大气污染案,污染环境案,以及相关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等。
四人电死娃娃鱼被判刑
放流10万尾鱼苗“赎罪”
2017年8月10日晚,周某等四人前往咸丰县忠建河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河道,电鱼约1小时,捕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鲵(娃娃鱼)2尾、其他野生鱼若干,并致1尾大鲵死亡。
周某等人驾车返回途中,被咸丰警方查获。
今年初,咸丰县法院一审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周某等四人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至拘役6个月缓刑1年的不等刑期,赔偿生态资源环境损害修复费2.3万元,并在当地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周某等四人均表示服从判决。案件发生效力后,咸丰县法院向咸丰县水利水产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今年4月4日,在咸丰县水利水产局的协助下,周某等人购买了总价2.3万元的大鲵苗148尾、饵料鱼苗种约10万尾,于忠建河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放流。
首例湖泊保护行政诉讼
促使汤逊湖“三网”拆除
2016年9月,武汉市政府对各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发出通知,要求限期拆除湖泊渔业“三网”(围栏、围网、网箱)设施。
此后,洪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人向洪山区城乡统筹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汤逊湖“三网”履行监管职责。洪山区城乡统筹局回复称,汤逊湖“三网”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处理依据。为此,公益诉讼人向洪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洪山区城乡统筹局怠于履行职责违法,同时判令该局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2017年1月,洪山区城乡统筹局对汤逊湖“三网”全部拆除。洪山区检察院遂撤回要求被告履行监管职责的诉讼请求。
2017年5月,洪山区法院作出一审行政判决:确认洪山区城乡统筹局对汤逊湖“三网”违法养殖行为没有及时全面履行查处职责的行为违法。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该案是我省首例关于湖泊保护的行政公益诉讼。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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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佳翼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