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 | 一轿车自燃 民警及时扑救未造成人员伤亡

2016-09-06 08:56  

9月5日,鹤峰县太平镇发生一起轿车自燃事故,一辆小轿车在大火中被烧毁。所幸派出所民警及时扑救,阻止了火势的进一步蔓延,未造成人员伤亡。

9月5日凌晨5时许,鹤峰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接110指令称:太平镇中坪村三台隧洞口有辆轿车起火了,请出警处理。接到警情后,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驾驶消防车赶赴现场开展扑救工作。

在现场,自燃的轿车被熊熊燃烧的大火淹没,引擎盖已被烧焦,民警立即拉起警戒,禁止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该区域,防止汽车发生爆炸,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大火不断在蔓延,处置火情的民警冒着油箱可能爆炸的危险,迅速接通消防车水管对火势进行扑救,经过近半小时的奋战,大火被成功扑灭。此次事故中,小轿车被完全烧毁,所幸的是,由于派出所民警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要定期检查汽车电路和油路,预防自燃事故发生,并随车携带灭火器,行车时一旦闻到焦味或看到烟雾,应立即靠边停车,确保行车安全。

来源:恩施新闻网 记者 张家绮 通讯员 王晶

(责任编辑:杨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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