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警设备抓拍驾车时接拨手持电话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升广大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恩施城区内对驾车时接拨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并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抓拍启用时间:
2018年6月8日0时启用。
二、抓拍区域范围和设置地点:
恩施市城区范围内的所有主、次干道和支路等道路的电子监控公示点位路段。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特此通告
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6月01日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湖北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7项之规定:驾车时接拨手持电话的处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
来源:恩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责任编辑:郜月飞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