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巴东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汽车消费纠纷,为消费者韩某挽回经济损失4千元。
2016年12月26日,韩某在巴东一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11.28万元的汽车。自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5月16日,汽车油泵共发生4次同样的故障,其中有2次在保修期内。5月16日,双方在协商维修赔偿时,经销商以车主使用低劣汽油和己过保修期为由,拒绝赔偿。双方争执不下,韩某遂于5月25日向工商部门投诉。
巴东县工商局接到投诉后,迅速安排调解人员,现场监督4S店技术员对韩某的汽车进行检查,证实该汽车属油泵故障。而汽车己过保修期,是由于4S店技术员在“三包”期内没有更换油泵,责任理应由经销商和厂家负责。根据相关规定,经工商部门调解,厂家同意免费为韩某更换配件及新油泵总成一台,价值4千元。
来源:云上恩施通联 巴东台记者 谭平 通讯员 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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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