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学明主持召开立法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州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条例》文本,进一步明确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原则及篇章结构、主要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陈学明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修改要求,一是立法的指导思想要进一步明确;二是立法原则与文本内容要相互衔接、前后呼应;三是文本篇幅应力求简约精炼,文字表述一目了然;四是文本内容要重点在“特”字上下功夫,体现地域特色、关照特殊情况;五是要把篇章结构作为下步修改工作的重点,厘清各章节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梳理调整各章节内容,使文本在结构上保持总体平衡、在内容上表达完整准确。
就下步立法工作,陈学明作出了安排部署,一是牵头部门要督促起草专班结合本次会议精神迅速对文本作出修改,修改后面向州直部门、各县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召开专家论证会,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并作好立法依据、起草说明等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二是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要组织立法调研组,赴县市开展调研,征集修改意见,为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提供参考依据。
州人大法制委、教科文卫委、民宗侨外委、环资委及立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发言。
来源: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李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