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青山绿水 巴东建立“补植复绿”机制

2018-05-29 09:00  

日前,巴东县检察院民行检察官再次来到长江三峡库岸信陵镇岩屋坡,现场核实建筑垃圾清理和补植复绿情况。他们发现水位线上昔日堆积如山的建筑垃圾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片柏树苗正在初夏的阳光里吐露新绿,周边居民无不拍手称快,管它叫“民意林”。据悉,这是巴东县在探索建立“补植复绿”机制过程中,督促责任单位完成生态修复的一个缩影。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自2015年起,坚持在办案中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新模式,守护巴东神奇旖旎的青山绿水。

2015年8月,该院在办案中发现,巴东县金子山石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子山公司)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从事石料开采经营,毁坏长江防护林达21.76亩,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随后,在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某等3人提起公诉的同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有关部门责令该公司限期恢复被毁公益林。2017年2至3月,在林业部门数次约谈督促下,金子山公司对非法占用的林地进行了平整、复垦,并适时播种了速生草籽、栽植银杏树和本地速生杨1708株,实现了毁林面积修复全覆盖。

今年1月,经该院依法监督,峡江库岸信陵镇岩屋坡地段“沉睡”3年之久、体积达4000余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山,被“搬”至一处在建广场工地规范填埋,并对清理后裸露出的河道岸线进行覆土、栽植了近千棵柏树。

据介绍,至今年2月底,该县检察院共监督11件破坏生态环境案开展“补植复绿”工作,使160余亩林地(耕)地、2条河(溪)流得到了修复。

建立生态修复机制。今年3月,由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公安、司法、林业、森林公安制定出台了《巴东县补植复绿工作实施办法》。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案件,鼓励涉案当事人(犯罪嫌疑人、法人单位)就地修复或自愿缴纳修复金雇请修复,对诉前修复生态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怠于履职的行政机关,诉前按检察建议完全履职的,检察机关即放弃“督促之诉”。

5月14日,县检察院依法启动该机制,对滥伐林木61株、超过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20余立方米,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但认罪态度好,并与林业部门签订了补植复绿承诺书的犯罪嫌疑人谭某,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我县实施‘天更蓝、水更绿、山更青、土更净、城乡更美’五大行动中,我们将从更高层次上积极探索守护途径,服务绿色发展,提升办案效果,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保护生态与促进发展的有机统一,继续书写好护卫秘境山水的检察答卷。”采访结束时,巴东县院检察长郎艳辉如是说。

来源:恩施日报 通讯员吴畏、赵九洲、陶玲

http://www.enshi.gov.cn/2018/0529/644482.shtml

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龙梅

相关阅读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新
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