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政办发〔2016〕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州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
恩施州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 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鄂发〔2015〕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87号) 精神,按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省、州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全面深化我州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州"三农"工作大局和产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部署,按 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服务创新、经营创新、组织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加快建 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 台,努力开创全州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
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经营网络优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当好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
坚持有利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资产是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基础,是为农服务的物质手段。通过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社有资产运营质量,进一步增强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各县市的特点和优势,允许各县市有多种选择,允许有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
(三)奋斗目标。通过加快推进综合改革,把全州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 务相融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信得过、用得上的推动"三农"发展的重要抓手。到2020 年,实现基层社全州乡镇全覆盖,村级综合服务社、村级电子商务平台全州行政村全覆盖,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网络体系全州县乡村全覆盖,领办创办一批带动能 力强、助农增收效果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的社有龙头企业,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加快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适应现代农村生产生活的新需求,积极引领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现代流通、带动农民专 业合作,努力在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全面启动实施"九大工程"建设,加快建立供销合作社新型为农服务体系,大力 推进服务规模化和流通现代化,不断增强为农服务实力。
(一)推进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着力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服务功能全的新型庄稼医院和"三农"服务中心,为农民 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种、管、收、加、贮、销系列化服务。依托供销合作社基层经营服务网点,积极探索和参与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在有条件的地方探 索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互助保险、融资租赁、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等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切实发挥金融助农作用。推进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基层社、农民专 业合作社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开展土地托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到2020年,全州供销合作社签订土地托管服务面积达到50万亩,服务农户20万户, 帮助农民增加收入达到5亿元。
(二)推进实施"村级综合服务社提质扩面工程",开展乡村便民、惠民服务。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村级综合服务社的建设与发展,按照有"经营性服务、公 益性服务、便民金融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的目标要求,大力推进信息化改造和农村各类服务资源整合,完善服务功能,打通"三农"服务"最后一公里"。开展" 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活动,推进村级综合服务社参与农村网格化管理和"三位一体"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打造"农民办事不出村"的村级便民综合服务中 心。到2020年,村级综合服务社实现全州行政村全覆盖。
(三)推进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利用社有企业加强合作,广泛推行现代流通服务方式,加强县域经营服务网点 建设,推进各类配送服务向下延伸,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提高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水平。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多种形式的产销 对接,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升级,提升农产品流通规模和效率。有条件的县市,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 社建设、运营和管护。鼓励农资经营企业把农资经营与农资科技服务结合起来,指导农民科学合理施肥用药,提高农资施用效能。加强以村级综合服务社为终端的农 村日用品连锁配送经营网络建设,方便农民就近购买便利实惠的日用消费品。加大财政对"新网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带动 社会资本投入。到2020年,基本健全各县市供销合作社农副产品、农资、日用消费品等网络。
(四)推进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提升工程",助推美丽恩施建设。围绕落实"生态立州"战略,按照绿色发展的理念,利用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 网络,将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网络向农村、社区延伸,按州建产业园、县市建分拣中心、乡镇建回收站、村建回收点,基本构建起州、县、乡、村四级互动,回 收、加工、利用三环紧扣,布局合理、网络畅通、功能完善、利用高效、生态环保、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达到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节 约有限资源、提高企业效益的目的。到2020年,全州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企业实现产值10亿元以上,建成恩施市、利川市2个再生资源产业园,8县市全部建 成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乡镇中心回收站覆盖全州所有乡镇,村级回收点覆盖全州80%以上的行政村。
(五)推进实施"农村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充分发挥电商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树立"互联网+"思维,发挥供销合作社传统经营网络优势, 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按照全域电商、全网电商的理念,加快推进社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基层社电商改造,构建以供销e家、裕农网电子 商务平台为龙头,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为核心、乡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为基础、村级综合服务社为终端、物流配送体系为支撑的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体 系,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围绕全州"互联网+农业"发展,充分发挥"生态、有机、富硒"优势,坚持"品牌引领,抱团发展",创 新"互联网+""硒+""旅游+"等融合发展模式,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塑造新型农业产业价值链,提升我州富硒绿色农副产品产出效益,增强 市场竞争力,实现"工业品下乡"与"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网上代购代销、电子支付、票务代理、农业科技信息培训等各种 服务,提升农村信息化水平。到2020年,实现县市电商运营中心、乡镇电商服务中心、村级电商服务站全覆盖,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改造 全覆盖,提升我州贫困地区特色产品的附加值,提升贫困户利用电商创业、就业的能力素质,电商交易规模占全州供销系统销售额的50%以上,供销合作社电子商 务参与精准扶贫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六)推进实施"县级供销合作社振兴工程",打造县域范围内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围绕构建"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 合作经济组织"三大体系,着力推动县级供销合作社成为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的主导力量、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力量。加快建 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着力推进民主办社、开放办社,逐步把县级供销合作社办成政府主导、农民为主体,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社 会自然人等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不断增强县级社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积极整合各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资源,牵头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 会,促进区域内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发展。到2020年,每个县市供销合作社牵头成立1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培育发展2家以上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服务 能力的社有龙头企业。
(七)推进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倍增工程",进一步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鼓励供销合作社围绕全州茶叶、畜牧、蔬菜、林果、中药材、马铃薯、魔芋等 特色农业产业建设,以经营设施、场地、资金等出资,与农民共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托管、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等农业社会化服 务中创办一批土地股份制、产销型、资金互助型、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更多的农户开展合作经营。规范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重点在注册登记、治理方 式、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盈余分配上进行规范。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推荐评选全国供销总社示范社、省供销合作社示范社,充分发挥示 范带动作用。引导发展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到2020年,全州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000家。
(八)推进实施"基层社恢复重建工程",充分发挥基层社综合服务功能。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 等多种途径,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基层合作经济组织,成为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坚 持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完善基层组织体系,提升服务功能,构建经营网络体系,推动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建设融市场经营主 体、为农服务载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为一体,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基层社。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 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等入社参选。规范基层社和农民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 与、农民受益。整合农村各类为农服务资源,开展供销合作社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试点。到2020年,实现基层社全州乡镇全覆盖,实现"四有"工作目 标,即有骨干农产品购销合作社、乡镇电商服务中心、乡镇物流(快递)中转站、乡镇再生资源回收转运站。
(九)推进实施"社有企业发展壮大工程",为服务"三农"提供强大经济支撑。通过各种合作,内引外联,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农村电子商 务、农村物流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等行业,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加快构建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加快 转变发展方式,突出传统主业,拓展新型产业,建立分配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壮大供销合作社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到2020年,全州供销合作社社 有企业年销售额超5亿元的达到1-2家,超1亿元的达到3-5家,超5000万元的达到8-10家,超1000万元的30-40家。
(十)加快推进州、县市联合社改革,创新治理机制,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自身实力。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加快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建立联合社和社有企业协同发展机制,切实把控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经营与监管,实现为农服务 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相统一。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在 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领取报酬。
三、推进措施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积极稳妥,又要敢于突破,坚持试点先行,在摸索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一)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各县市政府要从实际出发,抓紧制定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被确定为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县市的实施方 案,由县市政府申报并经州政府同意推荐,报省农业农村专项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非试点县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由本县市党委政府批复实施,并报 州供销合作社备案。
(二)大胆探索,鼓励创新。推进全州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不搞"一刀切""一个模式",坚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紧紧围绕为"三农"服务,鼓励大胆探 索、大胆创新,尊重县市和群众首创。县市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在重点领域进行探索,实现突破,努力在发挥优 势、整合资源和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典型。
(三)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坚持一手抓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一手抓经营业务发展,做到改革和发展"两不误、两促进"。
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为方案准备阶段:县市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报批等各项实施前准备工作全部到位。
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为方案启动实施、总结试点做法阶段:试点县市要整体突破,非试点县市要重点突破,并形成可推广的经验;"九大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并取得初步成效。
2017年4月1日至"十三五"期末,为推广试点经验、全面实施综合改革阶段:全州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全面推进,80%以上县市供销合作社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九大工程"建设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十三五"规划主要任务全面完成。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纳入全州农业农村改革重要内容,建立州长为组长,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为副组 长,州直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全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形成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供销合作社主推的全州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机 制。各县市要认真落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到每一项改革举措都有落实方案、责任主体和跟踪考核,层层落 实目标责任,确保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顺利推进。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选好配强县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为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供 组织保障。支持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建设,健全监事会组织建设,配齐监事会成员。支持有空缺编制的供销合作社加快招录工作人员,不断优化供销合作社干部队伍的 知识和年龄结构。稳定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新进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经批准探索实行聘任制。
(二)强化支持扶持。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 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逐项梳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各县市政府要处理好供销合作社政策性财务挂账、金融债务、土地确权登记、改制职工养老和医 疗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中央、省、州相关涉农资金和项目,要优先安排供销合作社承担实施,相关部门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和项目绩效管理。改革办要加强对供 销合作社改革的统筹协调。发改部门在编制重大规划、出台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工程等工作中,要强化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领域的骨干地位,建立支持供销合作社发 展的长效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财政部门要继续支持供销合作社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支持实施农业 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对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产销对接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保障推进实施"九大工程"必要的工作经费。州、 县市供销合作社按不低于20%比例提取社有资产收益,做实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同级财政给予必要支持。经信、农业、商务、交通等部门要协同推进农村现代服 务业发展,特别是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人社、编办要全力支持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国土、税务、工商、金融办等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和服 务能力建设。供销合作社企业改制重组适用国有企业相关优惠政策,要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 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范围,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三)强化自身建设。州、县市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改革自觉性、主动性,力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 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着力培养一批懂市场、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全 面加强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改进作风,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推进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汇聚推动供 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
(四)强化督导检查。州改革办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指导,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县市政府要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改革台账,加强督促检查。州供销合作社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完善考评机制,确保综合改革取得实效。
附件:全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芳震 州长
副组长:马尚云 州委常委、副州长
成 员:李国庆 州政府副秘书长
谢俊泽 州供销社主任
粟 勇 州委政研室(州改革办)主任
戴清堂 州发改委主任
李波林 州经信委主任
黄 敏 州财政局局长
陈 新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燕峰 州人社局局长
杨 皓 州编办主任
黎华辉 州农业局局长
周昌发 州商务局局长
龙世奎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成元 州国税局局长
陈 平 州地税局局长
李 新 州工商局局长
龙卫东 州政府金融办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供销社,谢俊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