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恩施报道 5月15日,以“与民同心,为您守护——防范金融风险,远离非法集资”为主题的2018年防范金融风险暨经侦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恩施州城硒都广场举行。州内金融机构现场发出“优化金融服务,保障金融消费权益”的倡议,群众代表发出“拒绝高息诱惑,远离非法集资”的倡议。
近年来,非法集资类大案要案频发,蔓延全国,众多投资人的钱财付之东流。那些看起来高大上的理财平台、曾让人日进斗金的“理财公司”一夜之间人走楼空。5月8日,自称交易金额3300亿的“云联惠”,被广东省公安厅成功摧毁,然而,“云联惠”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崩盘后,多数受害者却蹊跷不报案。据《时间财经》报道:在广州做游戏运营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罗某某,在云联惠案发后将自己的QQ签名改为了“亏46万,死定了,家破人亡”,虽然焦虑,但其家人还是不赞同报案。湖南长沙的肖某某与罗某某的遭遇一样,也并未报警。
不要以为非法集资离我们很远,在我州也有类似案件,恩施市聚金行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恩施市鼎诺信息科技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等,受害人不计其数,影响恶劣。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依法查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恩施州出台了《恩施州非法集资有奖举报试行办法》。全州建立100万元的恩施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基金:
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查证属实,但情节较轻、不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
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奖励;
被举报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在案件司法判决生效后,再次给予举报人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名举报;
(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如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合同、收据等);
(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四)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为行业主(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或为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提供帮助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受理举报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
(二)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或披露的;
(三)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或其授意的他人举报的;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据了解,宣传月期间,我州还将安排集中约谈,及时提醒辖内的金融机构、地方类金融机构的法人代表、高管防范好机构内部的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开展集中清理,对涉嫌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内容的小广告张贴、传单发放等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加强广告发布单位管理和监督,及时停止、清理和撤销“两类公司”(涉众理财类公司、私募基金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宣传广告。
来源:云上恩施综合
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