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8年4月20日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州公安局联手处置两名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后,为进一步整治我州招投标活动中的不正之风,5月11日,根据州公安局移交的案卷资料,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再度出手,依法对七名专家进行行政处罚:
一、取消五名评标专家的评标资格。评标专家周敏(女、49岁)、向黎铭(男、43岁)、黄建华(男、60岁)三人在参加恩施州文化中心建设项目的评审过程中,均存在接受该项目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暗示,给特定的投标人打高分,并在事后分别收受人民币现金2000元、3000元、2000元的行为;评标专家周为(女、45岁)在参与恩施州文化中心弱电工程的评审过程中,存在接受该项目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暗示,给特定的投标人打高分,并收受现金人民币2000元的行为;评标专家佘杰山(男、37岁)在参与鹤峰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一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的评审过程中,存在接受该项目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暗示,给特定的投标人打高分,并收受现金人民币3000元的行为;
以上五人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周敏、向黎铭、黄建华、周为、佘杰山没收收受的现金人民币,取消在恩施州行政区域内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恩施州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的行政处罚。
二、暂停两名评标专家1年内参与评标的资格。评标专家郑海涛(男、44岁)、余洪(男、58岁)两人在参与恩施州文化中心强电工程、通风空调工程项目的评审过程中,均存在接受该项目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暗示,给特定的投标人打高分的行为,此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郑海涛、余洪禁止1年内参加恩施州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照自身职责,从依法处理和教育培训着手,逐步规范全州公共资源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