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恩县检察院组织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60余人及人民监督员,旁听了小毅(化名)故意伤害案的庭审。
据悉,被告人小毅系宣恩县某学校在校学生,因拒绝为同学小林(化名)到寝室拿手机,遭小林殴打。小毅心生怨恨,持园艺折叠刀捅刺小林胸部。经鉴定,小林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程度为伤残八级。
“希望法庭上的这一课,能让小毅懂得对生命的尊重,对自由的珍惜,对父母的感恩,对法律的敬畏。希望在场旁听的同学们能引以为戒,远离校园欺凌,共同营造和谐阳光的校园氛围。”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危害后果,对旁听学生进行了深刻的法治宣传,教育广大青少年应遵纪守法,远离校园欺凌。
“通过参与庭审,既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同时也让我们从中吸取教训,绝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庭审结束后,一名旁听学生如是说。
近年来,宣恩县检察院就防治校园欺凌,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本次观摩庭选择了一起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典型案例,将法治宣传从校园、社区延伸至法庭。庭审中,公诉人积极引导青少年认识校园欺凌的表现、危害,帮助其树立法治意识,有效预防校园欺凌。该院还邀请了恩施州检察院的领导亲临指导,就文书制作、出庭规范等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此次活动的开展,不仅起到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同时也提高了公诉人的实战能力和水平,促进了司法规范,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检察官释法:
2018年4月27日,陕西米脂县第三中学附近发生一起持刀行凶事件,造成19名学生受伤,其中9人死亡。嫌犯赵某供述其在米脂三中上学时遭同学欺负,遂记恨学生,持匕首杀人。本案的赵某同小毅一样,原本是校园欺凌的受害者,最终却沦为施暴者,以最极端的方式宣泄内心的仇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事件背后的原因引人深思。预防治校园欺凌,不仅应教育欺凌者不去伤害他人,还应关注被欺凌者的身心健康,防止被欺凌者产生以暴制暴、甚至报复社会的心态。如果遭遇校园欺凌,被欺凌者应学会冷静应对,寻求老师、家长和司法机关的帮助,而不应做出伤害他人和报复社会的行为。学校、家庭、司法机关在教育青少年的过程中,应当将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心理教育相结合,教会其尊重生命,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养成健康的人格,远离校园欺凌,营造安全、宁静的校园环境。
来源:宣恩县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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