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彩礼作为缔结婚姻的过程中一项必不可少的传统习俗流传至今,但由其引发的纠纷也是日益激增。近日,来凤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29岁的阿强与27岁的小红两年前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双方于2017年12月依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男方因结婚花去彩礼费用五万元,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经常因为琐事吵架,甚至发生打斗,已经无法继续婚姻生活,但双方就彩礼返还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阿强遂向来凤法院起诉要求小红返还彩礼。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虽原、被告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并同居一段时间,但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五万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故判决被告小红返还彩礼款五万元。
来源: 来凤台通联 来凤法院
责任编辑:吴佳翼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