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的现状、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2015年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分类管理制度。该制度将原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细分为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并通过账户功能、资金限额、开办数量等区别设定,既能满足社会公众对金融服务需求,又能控制Ⅰ类户数量,切断电信网络犯罪源头;同时,由于Ⅱ类户和Ⅲ类户存在限额制度,即便存款人发生资金损失,相关风险也被控制在较低水平。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恩施州中心支行
通讯员:向丽
责任编辑:郑豫琛
针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的现状、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2015年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分类管理制度。该制度将原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细分为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并通过账户功能、资金限额、开办数量等区别设定,既能满足社会公众对金融服务需求,又能控制Ⅰ类户数量,切断电信网络犯罪源头;同时,由于Ⅱ类户和Ⅲ类户存在限额制度,即便存款人发生资金损失,相关风险也被控制在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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