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我国银行业发展所处阶段,还是当前暴露出的一些问题,都决定了公司治理将是近一段时间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方向、治理的长效机制,也是监管重点关注的方向。
4月16日至1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会议再次强调了公司治理对银保机构的重要性。会议指出,银行、保险机构要持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将其作为打好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抓手, 加快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真正实现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公司治理是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核心,是商业银行形成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当下,中国银行业资产规模已跃居全球第一位,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247万亿元,建立一套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对于身处金融改革浪潮中的商业银行来说尤为重要。
去年以来,对银行业乱象的密集治理,就集中针对了银行内部建设与合规经营方面。
例如“侨兴案”中,凸显了一些银行在管理上存在的巨大漏洞。相关通报强调,该案体现出涉案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内控制度不健全,对分支机构既存在多头管理又存在管理真空,内部员工法纪意识、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薄弱,经营理念偏差,考核激励不审慎等。
针对类似问题,今年年初,原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中,“公司治理不健全”被置于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的首位,监管部门对“公司治理不健全”这一市场乱象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此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旨在规范商业银行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行为,通过加强银行股东资质的穿透审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等措施,保障商业银行稳健运行。
而在不同公开场合中,监管相关负责人亦对银行业公司治理着笔墨强调。
一位地方监管人士告诉记者,聚焦公司治理事实上是抓住本源,“找到了问题的根、源头上的不足之处,才能更好解决一些表象的问题,才能杜绝这些问题反复出现,治标不治本。”他强调,“公司治理是一个锚。锚定好了方向,经营方向就能把握好。”
目前来看,商业银行中也不乏有成熟的经验,既符合监管要求,合规、合法,也有益于机构长远健康发展。
“好的银行公司治理应该是 ‘始终坚持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在实践中,招商银行总结出这样的经验——不是股东尤其不是大股东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作为新中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招行股权相对分散,不存在一股独大。此外,招商局还专门组建了全资子公司金融集团,对金融板块实施统一管理,有效建立起金融与实业之间的风险防火墙,从机制上防止大股东越位。
“大股东要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对此,平安银行也有类似的理念。“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伴随着我行重组改制、改善经营、优化管理的全过程。”平安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改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先后经历了国有相对控股、外资相对控股和平安集团控股等三个阶段,曾面临股权结构分散,约束和制衡机制不足,外资股东无法补充资本等重大困境。直到2010年,平安集团控股并完成两行整合,公司治理才进入了良性发展的新阶段。
另外,“董事会领导”和“行长负责制”是良性互动关系。就招行而言,董事会重点是抓好战略引领、风险管控和激励约束,分别解决“往哪走、走得稳以及怎么走”的问题。从管理层的角度看,“行长负责制”有两层含义,一是敬业、担当,对事业负责,对股东负责。二是合规、不越权。建立完善的逐层议事和授权体系,重大事项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沟通。
值得关注的是,在上述培训座谈会上,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也对“三会一层”提出了具体要求——加强董事会建设,明确董事会职责定位,加强董事履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专门委员会;明确监事会法定地位,优化结构,改进监督方式,做实监事会功能;规范高管层履职,切实加强高管层履职约束,推进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新闻链接:http://www.financialnews.com.cn/yh/sd/201804/t20180424_137016.html)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2018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郑豫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