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下午,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学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公布、报备及贯彻实施工作。
陈学明要求,根据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意见、州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主任会议审议意见和有关专家意见,对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签批后在恩施日报、州人大网和《州人大常委会公报》发布公告,公布条例正式文本;常委会办公室和法工委要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条例的有关情况;法工委要及时收集、整理法规备案材料,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工作。
陈学明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下一步,要积极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要与政府有关部门就条例实施工作进行研究,明确实施机关的法定职责,真正发挥条例的引领、推动作用。
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法规研究室及立法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来源: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法制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