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新规:是否送上门你说了算 泄露隐私最高罚10万

2018-04-20 10:45  

《快递暂行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制度层面奠定了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对收寄规范、末端网点、运输工具等均有提及。除此之外,《条例》还完善了快递服务规则,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记者采访了州邮政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解读了《条例》对消费者权益保障方面的影响。

泄露隐私最高罚款10万元

“我现在收取快递后都会把包装盒上的信息破坏后再扔掉,个人信息泄露太严重了。”家住州城熙苑小区的冯亮说,这几年手机上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实在太多,不知不觉信息就泄露出去了。“几年前买房交房的时候,一大波装修公司天天打电话?刚开始装修房子,又有一大波卖家具、橱柜等的销售不分白天黑夜的打电话,简直无法忍受。”冯亮认为,快递上面的个人信息详细,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后果不堪设想。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其实,快递实名制已于2015年底正式推行,但同时也引发人们对隐私安全的担忧。州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登记个人身份信息的举措可能给个人隐私的泄露带来隐患,但此举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共利益,增强对快递物品的可追溯能力,是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一种价值取舍,因此快递实名制登记是必要的,但有关部门应该做好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工作。

寄送贵重物品时应事先声明

包裹丢失后如何理赔,这是收寄件人与快递企业间常发生的纠纷。去年11月,州城居民黄某将一块价值两万的浪琴手表通过申通快递运送到武汉进行修理,结果被告知快递丢了。“当时,我们去找快递公司要求赔偿,但他们以我们不能证明物品价值和没有保价为由拒绝全额赔偿,只答应赔偿我们快递运送费。”虽然黄某多次找到该公司希望赔偿,但由于手表买了几年,单据不在了,而当时寄送快递时并没有进行保价,最后这件事只得不了了之。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州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运送途中,因快递损坏或丢失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按照条例,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可以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保价和快递损失赔偿责任险相结合,可以较好地转移风险,大力推进快递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快件放快递柜?未经同意需送货上门

“虽然我们小区有快递柜,但我还是希望快递员能事先沟通。”家住州城世纪庭苑的胡梦菲表示,小区安装了快递柜,工作日上班时,快递员将包裹放到快递柜还是很方便,但慢慢的快递公司成了习惯,不管工作日、节假日,都直接把快递扔进快递柜,然后发个短信了事。“主要是偶尔有大件物品,快递员不送上门自己去拿会很吃力。”胡梦菲说。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未来快递智能柜、代收点所占的比例会越来越大。但州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强调,送货上门是一个基本要求。“行业鼓励快递末端服务的多元化,但这种多元化的前提是,无论选择哪种送货方式,都应当征求收件人的意见。”该负责人说。

来源:恩施晚报

链接:http://szb.enshi.cn/eswb/html/2018-04/20/content_103427.htm

责任编辑:郜月飞

主编: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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