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巴东县首例“拒执犯罪”自诉案件一审公开开庭。庭审中被告人谭某宇委托亲属交款10万元将案件履行完毕。巴东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谭某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经调查核实,谭某宇在巴东县城有住房一栋,其个人经营棺木生意,至今尚存成品棺木30副、棺木料50副待售。谭某宇在法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后,于2016年5月6 日购买长安牌小型汽车1辆,支付购车款40000 元,谭某宇个人银行账户的年度交易流水金额达50000 元以上。
庭审中,谭某宇主动认罪悔罪,并在宣判前委托亲属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据此,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谭某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巴东县政协委员沈力说,巴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首例自诉拒执罪一案,是自诉人充分运用“拒执罪”这把“利剑”,让“老赖”们不仅在高消费的享受上受到限制,更是警示那些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当事人,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原标题:巴东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一审开庭宣判 被告人当庭履行获缓刑
来源:云上恩施 巴东台通联 焦国斌 通讯员 谭元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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