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是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年报的时节。4月17日,湖北省工商局发布消息,自5月1日起,涉海关业务的市场主体申报年报不再通过海关相关业务平台报送,改为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
省工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彭明方表示,以往海关管理企业每年需要向海关、工商两个部门同时申报年报信息,而其中有些信息是重复的,给市场主体造成一些额外负担。国家工商总局和海关总署决定,从今年起调整海关管理企业的年报方式,实施工商、海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旨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海关管理企业包括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17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因系统调整需要,4月1日至4月30日,海关企业将暂停填报)。从明年开始,海关管理企业年报时间统一固定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省工商局特别提醒海关企业,要按时登录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主申报年报。逾期未报送年报的海关管理企业,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将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海关办理业务。
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张茜 通讯员张述兵、上官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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