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涛)非法制枪售枪畏罪潜逃,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叶某于今年3月份被抓获归案。近日,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
2015年年底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先后贩卖气枪整枪4支、气枪枪管1000余支、枪身200余根、内脏200余套,非法获利10万余元。在此过程中,李某找到杨某、倪某等人为其制造、加工气枪配件,找到彭某、叶某等人为其销售枪支配件。其行为均已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犯罪。
案发后,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叶某得知李某等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为逃避法律的惩罚,畏罪潜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叶某于今年3月份被抓获归案,随着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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