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人社君向大家讲解【就业援助制度】后
许多朋友都前来询问
想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标准?
别急!这就来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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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范围有哪些?
根据《恩施州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办法》规定,就业援助对象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16至50周岁、男16至6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了失业登记(失业时间以《就业创业证》记载“失业日期”为准)的下列城乡劳动者:
(1)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四十周岁、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3)国企关闭破产或国企下岗失业人员。
(4)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6)失地农民(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其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
(7)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长期失业人员(已进行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非因本人原因未能就业的失业人员)。
(9)残疾人(持有《残疾证》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
(10)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11)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农村居民家庭成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均未从事二三产业的人员)。
(12)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
(1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来源:州人社局
(编辑:李徐祎 审核:宋文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