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解读】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范围有哪些?

2018-04-12 17:39  

昨天人社君向大家讲解【就业援助制度】后

许多朋友都前来询问

想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标准?

别急!这就来告诉你





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范围有哪些?


根据《恩施州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办法》规定,就业援助对象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16至50周岁、男16至6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了失业登记(失业时间以《就业创业证》记载“失业日期”为准)的下列城乡劳动者:

(1)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四十周岁、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3)国企关闭破产或国企下岗失业人员。

(4)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6)失地农民(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其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

(7)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长期失业人员(已进行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非因本人原因未能就业的失业人员)。

(9)残疾人(持有《残疾证》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

(10)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11)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农村居民家庭成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均未从事二三产业的人员)。

(12)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

(1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来源:州人社局

(编辑:李徐祎 审核:宋文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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