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素质提升,有一个长期积累过程。”8月30日,谈及农村纠纷调解,鹤峰县邬阳乡斑竹村五老协会会长高文甫说,邻里纠纷、家庭纠纷、山林土地之争,这些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全部消除,但只要想办法,一方面加强法治、德治教育,一方面采取灵活的工作方法,“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是可以做到的。
高文甫讲了两个身边的故事。
7月初,鹤峰县邬阳乡斑竹村四组村民陈某与毛某因土地发生纠纷,高文甫召集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协商。高文甫事前调查得知:在这件土地纠纷上,陈某确实有些不讲道理。如何达成有效调解效果?
“您是一位明白人,大事小事从来不犯糊涂。”高文甫灵机一动,首先对陈某的为人处世进行了一番真诚赞誉,同时也巧妙提醒陈某,凡事都要做“明白人”。
事情缘由是,毛某有一块承包地距家太远,即使用心耕种,也是“豆腐拌成肉价钱”,于是,他便把这块地让给附近的陈某无偿耕种了10多年。在今年的山林土地确权中,陈某对这块土地的最终归属提出异议。一场纠纷由此产生。
一番赞誉后,高文甫要求当事双方拿出土地承包证,如果这块土地在哪家证上,就归属哪家;如果双方证上都没有,就由村集体处理,但建议优先陈某承包耕种。在左邻右舍见证下,双方都同意这一方案。
土地承包证取来,该地陈某证上没有,毛某证上却注得清清楚楚。“既然都上了证,我也没理由争了。”一番调解,陈某心悦诚服。
还有精彩一例。
该村吴某、黄某毗邻而居,经黄某同意,吴某家的供水水管从黄某承包田内经过。后来,因为一些小事,两家积压了一些矛盾。
“把吴某的水管挖了,凭什么让他家的(水管)从我田里过?”黄某清楚,吴某的水管经过他家承包地里是唯一的办法,没有其他路可走。
一方要挖水管,一方坚决保护,双方剑拔弩张。
“好,你们要打就打,我跟你们录起,看到底哪个先动的手。”村乡贤道德评判团团长王晓舟到现场,苦口婆心地调解无济于事,于是掏出手机,摆出一副录像的架式。王晓舟这一举动,一下子镇住了双方当事人。毕竟,录像可是铁证,谁也不敢先动手,现场氛围渐渐缓和下来。
后来,在王晓舟的反复调解、沟通下,吴、黄两家握手言和。
来源:鹤峰新闻网 记者 陈勇 通讯员 覃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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