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有了洗钱活动,反洗钱与洗钱的斗争就从未停止。我国在反洗钱监管体系建设方面也取得较大进展和成效。1997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专门规定了洗钱罪。200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出台。2006年至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多部反洗钱管理规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来源:《金融知识普及读本》
责任编辑:严继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