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现代化交通工具中,摩托车具有轻便、快捷、灵活、经济等优点,但也具有致命的弱点:其在行驶中稳定性能较差,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驾驶摩托车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就是头部。
在发生交通事故受到猛烈撞击时,安全头盔可以对头部起到有效保护作用,大大降低驾乘人员受到伤害的程度。
“带好安全头盔,文明安全出行”,自3月初开展驾乘摩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工作一个月以来,我州各级交管部门认真分析研判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时间、节点,活跃区域、出行规律、违法、事故特点等基本情况,查找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迅速形成严管严处的态势,全州摩托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率极大提高,摩托车交通事故伤亡率同比显著下降,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了一个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恩施市交警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教育与提醒。特约记者何孝东 摄
不戴安全头盔 引发事故不断
3月9日上午,在鹤峰县太平乡325省道,一辆小型轿车在超车时与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刮擦,摩托车侧翻,两车轻微受损,但摩托车上的驾驶人与乘坐人均倒地受伤,驾驶员张某满脸是血。据悉,驾驶人张某去年9月就被太平交警中队现场查处过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但他仍未吸取教训。
3月22日上午10时许,驾驶人吴某驾驶摩托车从浙江回重庆涪陵。途经来凤县三胡乡红花岭路段时,因体力不支晕倒在路边,刚好被巡逻交警发现。当时,吴某已经意识不清,毫无知觉,所幸吴某因佩戴有头盔,倒地时头部未受到伤害,在医院简单救治后即自行离开。“如果吴某在驾车的过程中,没有佩戴安全头盔,那么在其晕倒落地时,头部就会出现受伤情况;如果无人及时发现,后果将不堪设想。”参与救助的交巡警说。
有数据显示,2016年,仅建始县就发生亡人交通事故32起,其中涉摩交通事故亡人19人,占亡人交通事故的58%。从交通事故案例来看,死亡的摩托车驾乘人员中,58%以上是因为不戴安全头盔造成的。
经专家反复实验证明,人的头部在发生交通事故受到猛烈撞击时,安全头盔可以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因为安全头盔光滑的半球形,可使冲击力分散并能吸收;安全头盔在受到撞击产生变形或者裂纹的过程中,也能吸收一部分能量;安全头盔内的护垫,又能起到一个缓冲作用,从而大大降低了驾乘人员受到伤害的程度。因此,我国以及世界各国都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佩戴安全头盔是预防摩托车交通亡人事故的重要保证,戴与不戴,关系到生命能否得到安全保障。”恩施州交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摩托车驾乘人员,不可忽视佩戴安全头盔这个小小的举动和作用,它是生命安全的重要保证,在驾驶摩托车外出时一定戴好安全头盔,为生命安全增加防护屏障。
建始县组织集体观看《生命没有彩排》警示片。通讯员谢露 摄
开展专项治理 消除安全隐患
近年来,我州摩托车保有量迅猛增长,目前登记在册的摩托车已达27万余台,占全州机动车总数的37%,骑摩托车已成为人民群众的主要交通出行方式之一。但由于摩托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和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交通违法突出,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特别是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严重加剧了事故损害结果,已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之一。
为精细精准有效遏制摩托车事故高发势头,保障交通参与者安全出行,减少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和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自3月2日起,我州公安交警展开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购买交强险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在整治中,公安交警严格遵循服务上前,整治靠后要求,深入推进“流动车管所”服务举措,组织民警下到一线,集中体检、组织专场考试、统一办证,为农村地区摩托车驾驶人申领驾驶证提供便利,提醒驾驶人驾乘摩托车需证件齐全、戴头盔、不超员、靠右行等安全常识。同时,结合本辖区摩托车分布情况,科学部署警力,依托服务站及劝导站,对过往摩托车进行仔细检查,严格查处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购买交强险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此外,还充分发动“两站”“两员”工作力量,深入乡镇、村寨和社区开展义务劝导工作,向广大摩托车驾驶人发放宣传资料、推送典型案例,广泛宣传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提高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意识。
“整治行动中,骑摩托车违法被查处的,对较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恩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每半月入户进行一次家访,向当事人及家属播放《生命没有彩排》视频片,宣讲道路交通法规,促使家人和亲朋对交通违法对象进行安全提醒。”州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道。
此外,我州公安交警还在摩托车驾驶人考试、摩托车检验、注册登记上面严格把关,落实、落地、落细各项要求,从源头上加强对摩托车驾驶人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高摩托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率,提升群众安全行车意识,一场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活动在我州全面打响。
鹤峰县交警给摩托车驾驶人看《生命没有彩排》警示片。通讯员申玉洁 摄
强化宣传教育 整治效果明显
自3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州各级交管部门大力宣传、营造骑乘摩托车佩戴头盔浓厚宣传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纸、LED显示屏、双微平台等媒介手段,全面展示近年辖区设计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相关摩托车法规等,宣传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带来的危害,提高广大摩托车驾乘人员文明交通意识,使群众形成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驾乘习惯。
经过一个月的专项整治,我州摩托车驾驶员闯红灯、随意横过马路;无证驾驶、无牌上路;超载超速、不戴安全头盔等违章违规乱象已有改善,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违规行为明显好转。“治摩”取得良好成效,交通秩序和治安形势明显好转。
3月19日,州城下着小雨。上午9点多,在湖北民院附属民大医院路口,记者计时10分钟时间里,有60余辆摩托车、电动车由土桥广场往三孔桥方向行驶经过该路口。其中,仅有5位摩托车驾驶员没戴头盔,7辆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雨伞。记者发现,相对整治行动之前,在路面上行驶的摩托车非法加装雨伞的现象减少,穿雨衣、戴头盔的驾驶员明显增多;闯红灯、抢占斑马线、逆行的摩托车(电动车)减少,排队等候交通信号灯的车辆明显增多。
3月28日,州城天气晴朗。下午5点多,正值下班高峰期,记者在黄泥坝红绿灯处计时15分钟,大概有80余辆摩托车驶过该路口,摩托车驾驶员未佩戴头盔的现象明显减少。期间,有两位未戴头盔的驾驶员被民警现场截停依法处理。
“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已开展了一个月的时间。各县(市)宣传执法力度很大,市民按规定佩戴头盔的意识增强,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骑乘人员明显减少,实现了从‘要我戴头盔’到‘我要戴头盔’的转变。”州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
恩施交警提示:为确保您和家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千万不可忽视在驾乘摩托车和电瓶车时要佩戴安全头盔这个小小的举动,务必做到从“头”做起,戴上安全头盔。
来源:恩施晚报
链接:http://www.enshi.cn/2018/0409/632734.shtml
责任编辑:郜月飞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