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升,不过恩施市和巴东县出庭应诉率还是偏低呢,只有21%!”5月9日,《恩施日报》刊登了一季度州直及8县市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统计表,经网络转载,群众评论纷纷。将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进行公示,彰显了州人大常委会对行政诉讼法执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的决心。出庭率的提高也表明我州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的增强。
2015年,省委、省政府对恩施法治建设考核中,“三率”问题被扣分。一是出庭率低。我州部分行政机关不执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律规定,存在“被传不应诉,应诉无准备,应诉不专业,败诉不担责”的现象,应诉时只派律师到场,严重违背法律规定。过去,我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不到1%,2015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有了很大进步,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仍不到10%,远低于全省30%的平均水平。二是败诉率高。2012年以来,全州行政机关败诉率为26.2%,高于全省15.6%的平均数,高于全国的9.1%,个别县市败诉率达50%;行政机关申请被裁定不予执行的案件占申请案件总数的15%,高于全国12.4%的平均数。我州行政部门败诉率高,说明行政部门的执法水平低,与法治恩施建设不相适应。三是执结率低。2015年全州法院受理执行案件7683件,执结6370件,还有1313件没有执结。“三率”突出问题引起了州委和王海涛书记的高度重视。
2015年12月14日,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及州人民政府、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行政文诉讼法情况的书面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今年2月29日,州人大常委会召开《行政诉讼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交办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加大整改的力度和速度。州政府、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都对下步如何落实《审议意见》表了态。
交办会明确全州各级人大常委会将对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情况进行公示或质询。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学习,针对行政执法中屡纠屡犯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证据不足”、“漠视行政程序”、“行政不作为或者超越法律规定、或者超越授权范围行使行政权力”等情形,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教育,开展以案说法,有计划地安排行政部门负责人旁听庭审。要求政府加大对落实《恩施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落实督办和问责力度;法院要及时向同级人大内司委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情况,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制度;检察院要建立多种监督制度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依靠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优势,创新检察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