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必须出示能证明其真实身份的法定实名证件。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界定,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向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包括:
(1)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5)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银行还可根据需要,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以健全对个人身份的识别、比对手段,体现“了解你的客户”的真实性原则,旨在推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实名制的贯彻实施,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网站
责任编辑:郑豫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