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你,本周定的7件民生大事件件与你有关!

2016-09-02 15:55  
“秋意未浓,凉风已起”,暑气逼人的“秋老虎”模式已经逐渐缓解。还嫌气温不够凉快?这里有一大波降温醒脑的民生福利,国务院@你速来领取~
1
 
促进创投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这样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释放社会投资潜力助力实体经济。会议确定,一是丰富创投主体和模式,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创业投资,培育合格个人投资者,壮大面向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天使投资。二是发挥主板、创业板和地方性股权交易场所功能,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机制,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支持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等开展直接融资业务,畅通创投的上市、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等退出渠道。三是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投企业和母基金,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四是加大政策扶持,对专注长期投资的创投企业在税收优惠、债券发行、政府项目对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五是优化市场环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投企业准入和发展的政策。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怎么建?国务院准备了四项举措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建设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会议认为,一要充分发挥北京科教资源丰富的优势,聚焦突破重大前沿基础研究难题,打造原始创新高地。二要以智能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为重点,加快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研发创新体系。三要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引智引技引资并举,汇聚全球创新资源,以创新提升区域发展层级。四要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措施,突破外籍人才永久居留和创新人才聘用、流动、评价激励等体制瓶颈,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为建设科技强国提供制度保障。
3
 
将对省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明确今年起对省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办法》指出,考核工作要从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等方面,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对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水平
近日,国家卫计委联合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7部委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地要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用于大病保险。《通知》强调,鼓励地方探索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
5
 
完善“联动机制”,降低物价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通知》从四个方面对“联动机制”作了进一步完善:优化锚定指标,合理设定临界值,允许各地适当降低临界值,强化资金保障。中央财政继续按现行渠道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优抚等资金的投入力度。完善后的“联动机制”将能更加有效地缓解物价上涨影响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6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9月启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于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国启动实施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今年服务月活动以“实名登记精准服务,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为主题,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为2016届及往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各地人社部门将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长期失业等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
7
 
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意见》提出,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意见》明确,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来源:中国政府网

(责任编辑:秦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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