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今后,在恩施州范围内
提供WiFi上网服务的公共场所
必须落实上网实名认证
▼
近日,恩施网警发布提醒:免费向公众提供WiFi网络接入的场所,应当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保护网络接入用户的信息安全。
提供WiFi上网服务的公共场所
必须落实上网实名认证
今后,在恩施州范围内向公众提供WiFi无线上网服务的公共场所(包括宾馆酒店、公寓、歌厅、桑拿沐足、酒吧棋牌、咖啡茶馆、餐饮酒楼、商场超市、图书馆、银行、医院、旅游景点等各类公众服务场所)应当依法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将会受到罚款或停止联网处罚
提供无线WiFi上网,必须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不落实将会受到罚款或停止联网处罚;如他人利用你提供的无线WiFi,实施了窃取用户个人信息、诈骗、造谣、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因未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造成公安机关无法追查,你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安全法》最高可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刑法》修正案(九)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反恐法》最高可处五十万以上罚款,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轻微的,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二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有哪些具体要求?
公共场所的业主要尽快到公安局进行备案,抓紧落实上网实名认证。在不备案、不认证的情况下提供WiFi上网服务,就是违法!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场所内的WiFi上网必须全部进行认证、审计,是全部,而不是部分。
要求——
● 到公安机关备案: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向公众提供WiFi无线上网服务的企业和场所运营主体应到当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或辖区派出所办理备案登记,备案时应提交相关信息资料(如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网络提供商和无线上网设备提供商等)。
经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后,不履行备案职责的,公安机关可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 落实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提供WiFi无线上网服务的公共场所应当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上网实名认证、上网行为审计、日志留存等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公安机关负责对相关场所落实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 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安全专用设备的要求:可选择安装已取得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经公安机关检测合格的安全专用设备,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的联网接口。
具体可以查询《公共无线上网场所信息安全专用产品服务商名录》获取符合法律要求的产品服务信息或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网警部门或辖区派出所。或向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咨询选择具备公共无线WiFi安全审计功能的设备和上网服务。
来源:恩施发布
链接:http://mp.weixin.qq.com/s/hNS0FgQk57jpLzsCrSwrNg
责任编辑:郜月飞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