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日起,条码支付业务将会迎来一批新规。《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规范(试行)》将正式开始实施。
一直以来,条码支付以其应用门槛低、使用便捷的优势,在小额支付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优化了我国非现金支付环境,起到了便民、利民、惠民的效果。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相关人士表示,此次新规的生效,标志着条码支付正式进入有法可依的规范健康发展轨道,将推动条码支付市场更加规范、业务更加便捷、服务更加普惠、创新更有活力,成为新兴支付业务中的“小而美”和“水电煤”式的业务形态,更好地服务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500元静态扫码限额够用
《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使用静态条码的,同一客户单个银行账户或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500元”。看到这一规定后,许多消费者的第一反应就是抱怨额度过低,认为每天只能通过扫码支付方式支付不超过500元,根本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实际上,该限额规定只针对静态条码支付,也就是通常通过扫描街边摊位或者小卖部张贴的、打印出来的二维码进行的支付。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相关人士表示,静态条码支付风险控制措施较少,安全性较低,发生恶意欺诈、资金诈骗、盗取身份信息等风险事件的可能性大。比如,犯罪分子可将静态条码替换成其他条码(收款账户),欺骗消费者转账到其他账户;把钓鱼诈骗网站或木马程序制成静态条码张贴,诱导消费者扫码从而盗取资金;静态条码往往被张贴在醒目位置,容易被盗取,作为伪造支付凭证进行不法交易;普通的手机摄像头不具备加密功能,容易被改装或加装盗取程序与软件。
据了解,公众关注的焦点还是在于500元的限额是否能满足日常需求。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相关人士称,目前,采用静态条码支付的多为街边摊位和零售商店,如购买水果蔬菜、小吃点心、油盐酱醋等,单人单日很少会消费超过500元。根据现有的零售支付数据估计,95%以上的消费者采用静态条码支付的额度小于500元,因此,该限额基本可以满足消费者的日常需要。如果消费者通过静态条码支付超过500元,需要商家通过动态二维码来进行收付款,或使用安全等级更高的支付方式。
支付机构需满足资质要求
新规的施行既是对条码支付业务的规范和监管,也是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相关人士提醒会员单位,应在认真学习领会新规的基础上,按照新规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对照自身运营现状和风控水平,在业务发展、安全防护、限额管理、系统支持方面改进提升,实现合规经营、稳健经营。
具体来看,一是满足资质要求。根据规定,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的,需要取得相对应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向客户提供基于条码的付款服务时,应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为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收单业务的,应当分别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和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没有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严禁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未获相关支付牌照的会员单位,已开展条码支付业务的,应按照规定有序退出市场;未开展业务的,禁止从事或变相从事提供条码支付业务服务。
二是主动提升风控能力。采取支付标记化、有效期控制和条码防伪识别等手段提升安全防护能力;要提升交易安全强度,实行具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强化条码支付交易风险的监测与预警,采用大数据分析、客户分析等金融科技工具提高防控效果;加强客户端软件的安全管理,改善并实时提升客户端的防护能力。对于条码支付交易报文,需要采用数字签名、加密传输等措施,在报文中准确记录发起方、接收方、网络路由、唯一交易流水号等关键信息,并完善商户、渠道、订单等交易信息,确保支付流程可追溯、唯一性和完整性。
三是维护市场秩序。要共同维护公平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严禁采用诋毁、污蔑竞争对手市场声誉的方式,或通过恶意收购、价格战等不正当竞争方式,破坏支付清算行业稳定发展和市场竞争秩序。
四是满足清算管理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与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直连进行商务拓展,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涉及跨行交易时,需要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备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新闻链接:http://www.financialnews.com.cn/kj/pay/201803/t20180331_135744.html)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2018年4月2日
责任编辑:郑豫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