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9日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关于严厉查处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以来,建始交警在全县范围内加大摩托车违法行为整治力度。
3月26日,在城区共出动警力46名,警车4台,设置检查点3处,截至当日下午16时,共查获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51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将被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并记2分;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将被处以罚款10元的处罚;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将被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建始交警提醒,安全头盔是摩托车骑乘人员生命安全的坚固防线,骑乘摩托车时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是对自身安全的最好保护,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勿拿生命开玩笑。
来源:云上恩施 建始台通联 宇稿 通讯员 谢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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