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顺咸丰县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咸丰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咸丰龙民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办〔2015〕99号)、《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价环资〔2014〕136号)、《州发改委州住建委州物价局关于迅速开展规范天然气市场秩序理顺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调整天然气价格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函》(恩施州发改价格〔2015〕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程序和要求完成了理顺县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顺后的县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2.87元/立方米,工商业及其他用气销售价格3.78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3.80元/立方米。
对用气量较大的工业用户,可由天然气公司与用户在不突破规定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二、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一)分档气量。第一档用气量0-456(含)立方米/年·户;第二档用气量457-780(含)立方米/年·户;第三档用气量超过780立方米/年·户以上部分。
(二)分档气价。第一档气价2.87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3.15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4.01元/立方米。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3.01元/立方米。
(三)实施范围。居民生活用气为通过县城区天然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燃气气量。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四)计量周期。阶梯气量以年为周期。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五)计量依据。居民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卡表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用户实际用气量或购气量超过第一档气量时,供气公司应及时告知用户。
(六)收入用途。实行阶梯气价后,供气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以及减少与工商业交叉补贴等方面,对居民生活用气户不再收取更换气表费用。
三、建立价格联动调整机制
为及时反映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疏导价格矛盾,此次天然气价格理顺后按照要求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价格变动时,下游价格同向调整,按照国家、省、州相关规定联动调整,拟定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
四、优惠措施
对经县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五保户、孤儿、重点优扶对象(享受定额补助)的居民家庭用气户凭证享受优惠政策,每户每年免费用气量36立方米,超过36立方米部分按阶梯制度方案执行。
五、执行时间
上述居民生活用气和工商业及其他用气销售价格从2016年9月抄见气量起执行。居民生活用气2016年9至12月抄见气量按照第一档0-152(含)立方米/户、第二档153-260(含)立方米/户、第三档超过260立方米/户以上的阶梯基数执行。
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门站价格调整时间同步已从2015年11月20日起执行。
六、天然气庭院管网建设安装费
因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天然气庭院管网建设安装费在新文件尚未制定出台之前,暂按现行标准执行即:普通表2200元/户、智能表2300元/户。天然气庭院管网建设安装费是指从进入小区或庭院的中压支管始(含调压箱)至入户表尾阀止的与天然气主网相配套的城市庭院管网工程所需的费用。
居民生活用气以外的其他各类管网建设安装入户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双方协调确定。
七、相关要求
请民生公司积极做好宣传解释、明码标价、价格公示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信息系统的建立,及时告知用气户相关的信息,尽快推出方便用气户的缴费服务。要严格执行阶梯气价政策,确保优惠措施落实到位。
咸丰县物价局
2016年8月22日
今日起,建始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
昨日,建始县发改局发布公告,自9月1日起,建始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居民生活用气2.98/立方米,车用天然气3.80元/立方米,工商业及其它用气3.78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第一档用气量0-420(含本数)立方米/年·户,气价2.98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421-600(含本数)立方米/年· 户,气价3.28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为超过601立方米/年·户以上的部分,气价4.17元/立方米。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阶梯气量以年为周期,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来源:咸丰新闻网 中国建始网
(责任编辑 朱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