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 | 交警“电话家访”重点驾驶人

2018-03-21 16:19  

“陈先生,您好!我们是鹤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核查发现您在2017年3月9日有违法未处理情况,我们提醒您尽早来交警大队学习,及时处理违法违章以免影响您驾照的正常使用。”今年2月以来,针对重点驾驶人,鹤峰交警积极开展“电话家访”, 加强宣传、教育、提示,切实增强重点驾驶人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让公安交管工作更具针对性。

“电话家访”主要对象分为六大类,分别是6类重点车辆驾驶人(包括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校车驾驶人);重点违法驾驶人(包括有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记录的,驾驶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驾驶客运车辆超速20%以上的,驾驶客运车辆以外其他类车辆超速50%以上的,使用假牌、套牌车辆上路行驶的,驾驶达到报废年限车辆的);车辆交通违法累计达到10次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负同等责任以上、交通肇事后逃逸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车辆有违法行为记录的驾驶人;在城区内行驶违反交通标志、标线的,在国省道超速行驶20%的,并在当天录入信息的驾驶人。

在进行“电话家访”过程中,民警采用电话访谈与短信提示相结合的方式。针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访谈对象,通过电话告知相关违法处理状况,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违法驾驶人,提醒其在以后的驾驶过程中注意遵章守法。针对无违法行为的重点驾驶人,采用发短信的方式提醒其在今后的驾驶过程中一定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并附上问候。对家访的每位重点驾驶人,工作人员进行了登记、电话录音、保存信息等痕迹管理工作。

截止目前,大队“电话家访”重点驾驶人达到1000余人。此次活动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被访谈的驾驶人都表示感谢并承诺一定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来源:鹤峰台通联稿件 记者 欧阳涵璃 通讯员 申玉洁 刘际芳

(实习编辑 王雪如 主编 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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