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至27日,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调研组一行8人前往恩施州开展“人民调解”专题研究。调研组先后到利川市、咸丰县、鹤峰县、宣恩县、恩施市等地进行实地考察,通过采取走访参观与集中座谈、个别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地了解恩施州人民调解工作的典型经验和独特做法,以期为进一步深化恩施州法治建设提供思路,形成基层法治与治理创新的恩施经验。
调研组一行深入到各县(市)联合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从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背景、职能定位、功能发挥等方面了解其工作机制、模式及取得的相关经验成果。通过走访乡贤调解中心,并与调解员座谈交流,调研组发现,恩施州通过基层的微人物、微组织、微机制,已经逐步构建起“大法治”格局,从而让法治真正的实现从“微处着手、大处落地”。基层乡贤调解员通过寓情于法、寓理于法、寓“威”于法,积极发挥余热,将法治融于乡土。基层治理正发生着从找“关公”到找“济公”、从“讲政治”到“讲法理”、从“争利益”到“谋利益”的大转变。
通过深入调研,调研组指出人民调解是承接“律师进村”的成果,是构建“大法治”格局、树立“大治理”目标的题中之义。在“人情社会”向“利益社会”转变的大背景下,恩施州要实现现代化治理,需要专业路径与社会路径“两条腿走路”,既提倡“法治”,又弘扬“传统”。目前,恩施州法治建设已初步形成“多主体互补、多层次互通、多渠道互联”的“法治战略”体系,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要避免行政替代社会,避免典型替代机制,避免包办替代市场。
州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万雪峰在听取调研组的交换意见后强调,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与推介,积极对基层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真正发挥稳定器、防火墙的作用;要加强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对人民调解进行最后的司法确定,保障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要积极探索社会治理结构变化中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发展。
(来源:州司法局 谭萍 编辑:陈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