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 | 广东女子宣恩“重操旧业”被判刑

2018-03-15 09:08  

广东籍女子(现居宣恩),两次偷窃均被判刑,但她仍不收手,再次“重操旧业”被抓。日前,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黄某某,1973年出生于广东省,现住宣恩县。因犯盗窃罪,2014年、2017年两次被判刑,后一次于2017年10月1日刑满释放。

2017年10月24日16时许,刑满释放不久的黄某某进入宣恩县珠山镇河滨广场下面原供销社内盗走1台笔记本电脑。2017年10月25日,黄某某被宣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1月7日被依法逮捕。

宣恩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某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退缴赃物,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某某的犯罪事实,结合其量刑情节,依照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来源:恩施晚报 通讯员 周颖

http://szb.enshi.cn/eswb/html/2018-03/14/content_100274.htm

(实习编辑:王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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